可有些东西,比触碰更沉,比言语更响。
比如他送我的第一本书——《飞鸟集》。扉页上没有题字,只在右下角,用铅笔画了一只极简的鹤,单足立于水边,长颈微曲,喙尖轻点水面,漾开一圈极细的涟漪。那涟漪,我数过,共十七道。
比如他离开前夜,我发烧到三十九度,昏昏沉沉躺在竹床上,听见窗外有极轻的脚步声。接着,一只微凉的手覆上我的额头。我睁眼,月光正斜斜切过窗棂,照见他半边侧脸,下颌线绷得极紧。他什么也没说,只是用浸了井水的毛巾,一遍遍敷我的额头。毛巾凉了,他就去井台绞干,再浸,再敷。整夜,他坐在床沿矮凳上,背挺得笔直,像一杆不肯弯的青竹。天快亮时,我烧退了,迷蒙中看见他伏在床沿睡着了,一只手还搭在床沿,指尖离我的手指,只有半寸。
那半寸,是整个西岭最寂静的旷野。
他走那天,我没去送。
躲在谷仓顶的破瓦缝后,看着他背着那个旧帆布包,沿着田埂往镇口走。他走得不快,每一步都踏得很实。晨雾弥漫,稻叶上露水丰盈,他经过的每一处,脚印都清晰印在湿润的泥土上,又被雾气温柔地洇开边缘,像一幅未干的水墨。
我数着他留下的脚印。
一共三百二十七步。
第三百二十八步,他走出我视线,拐过那棵老槐树,再没回头。
十年。
我考学,离乡,工作,恋爱,分手。在档案馆整理泛黄的户籍册时,指尖拂过那些褪色的墨迹,恍惚又触到西岭湿润的泥土;在地铁拥挤的人潮中,忽然闻到一阵若有若无的艾草香,猛地抬头,却只见玻璃幕墙映出自己苍白的脸;在某个加班至深夜的凌晨,推开窗,看见城市上空稀薄的星子,心口毫无预兆地一缩——那感觉,像赤脚踩进十年前那片被他踩软的水田,温软之下,是猝不及防的、深不见底的凉。
我始终没再恋爱。
同事介绍的对象,温文尔雅,有房有车,聊起未来规划条理清晰。我笑着听,点头,最后婉拒。对方问原因,我沉默良久,只说:“我心里,有片田,别人踩不进去。”
他们不懂。那片田,早已被一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