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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乐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一条狗,会收到稿费。
    事情是从出版社的一封信开始的。信是刘叔从信箱里取出来的,白色的信封,左上角印着一家出版社的logo——是一本打开的书,书页上站着一只小鸟。刘叔把信放在乐乐面前的时候,乐乐正在啃一根磨牙棒,啃得正欢,嘴巴里发出咔嚓咔嚓的声音,耳朵随着咀嚼的节奏一晃一晃的。他低头看了一眼信封,用鼻子拱了拱,闻到了油墨的味道、纸张的味道、还有一股淡淡的、属于“正经事”的味道。
    沈念帮他拆开了信。信纸上写着几行字,字迹工整,像印刷体。“乐乐先生您好,我是XX出版社的编辑。我们拜读了您在网上发表的《乐乐探长事务所日常》,深受感动。我们认为这些文字具有很高的出版价值,希望能与您合作,将这些内容集结成书。随信附上出版合同草案,请您过目。期待您的回复。”
    乐乐听完这封信,歪着脑袋,耳朵竖了起来。出版?书?他写过书吗?他什么时候写过书了?他只是每天趴在手机前面,用鼻子戳几个字,记录一下事务所的日常,记录一下小光的成长,记录一下大福的康复,记录一下泰山的沉默。那些字歪歪扭扭的,错别字一大堆,标点符号乱用,句子有时候都不通顺。这种东西能出书?谁会给这种东西出书?谁会买这种东西?
    沈念看到乐乐困惑的表情,笑了。“乐乐,你忘了?你每天写的那些日记,我帮你整理过,发到了网上。网友们都特别喜欢,说你的文字虽然简单,但很真诚,很温暖。出版社大概是看到了那些内容,想出成一本书。”
    乐乐想了想,好像是有这么回事。他每天都会写一点东西,有时候是一句话,有时候是一段话,有时候是一幅画——不对,画不算字,但他的画比字好看多了。他写的东西确实很简单,比如“今天小光摔了一跤,没有哭,我舔了他的膝盖,他笑了”。比如“今天大福吃了三块排骨,比昨天多一块,我很高兴”。比如“今天泰山在行军床上睡了一整天,没有动,我以为它死了,但它只是睡得很熟”。这些字,每一个都很简单,连在一起也很简单,没有什么修辞,没有什么技巧,没有什么“文学性”。但它们是真的。是真的发生了,是真的被记住了,是真的被写了下来。也许,真本身就是一种力量。
    乐乐让沈念帮他看了合同。合同很长,有很多他不认识的字,但沈念帮他总结出了三点:第一,出版社把他的日记整理成书,书名暂定《乐乐探长事务所日常》;第二,出版社付给他稿费,稿费是卖书收入的一个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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