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用爪子在合同最后一页按了一个爪印。不是签字,是爪印。五个小小的、圆圆的、像梅花一样的印子,按在纸上,比任何签名都有说服力。因为签名可以伪造,爪印不能。每一条狗的爪印都是独一无二的,就像人类的指纹,就像雪花,就像每一片落在桂花树上的叶子。
书出版的那天,出版社寄来了样书。一个大箱子,里面装着几十本《乐乐探长事务所日常》。书的封面是淡蓝色的,上面印着乐乐的照片——就是那张他蹲在事务所门口、耳朵竖得笔直、眼神特别犀利的那张。照片下面是一行白色的字:“乐乐探长事务所日常”。再下面是一行小字:“一条比格犬的破案笔记”。乐乐看着那行小字,觉得“破案笔记”这个说法太正式了,他写的那些东西根本算不上“笔记”,顶多算“爪记”。但他没有计较,因为他觉得封面很好看,淡蓝色像天空,像湖面,像小光手表表带的颜色。
沈念翻开书,念了其中一篇。那是乐乐写的大福的故事。“大福今天吃了三块排骨。它以前只吃一块,后来吃两块,现在吃三块。它吃得越来越多了,身体也越来越好了。它趴在地上的时候,尾巴会摇了。不是那种轻轻的、慢慢的摇,而是那种有力的、坚定的、像在说‘我还活着’的摇。我很高兴。”沈念念到这里,声音有点哑,眼眶有点红。她合上书,把乐乐抱起来,搂在怀里,下巴搁在他的头顶上。“乐乐,你写的真好。”
乐乐把下巴搁在沈念的肩膀上,尾巴轻轻地摇着。他想说:不是他写得好,是大福活得好。大福从失去主人的阴影里走出来,从手术台上活下来,从一天一块排骨到一天三块排骨。这些不是他写的,是大福活的。他只是把大福活出来的样子,用歪歪扭扭的字记了下来。那些字不值钱,但大福的活法值钱。
小光也看到了那本书。他趴在茶几上,一页一页地翻,翻得很慢,每一页都看得很仔细。他不认识所有的字,但他认识“乐乐”两个字,认识“小光”两个字,认识“大福”“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