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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光灯噼里啪啦地亮成一片,话筒像森林一样伸过来。“乐乐,你对判决结果满意吗?”“乐乐,你觉得五万块赔偿金够吗?”“乐乐,你以后还会接商业代言吗?”乐乐没有回答任何问题——他也回答不了。他蹲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看着那些记者,歪着脑袋,耳朵竖着,嘴巴微微张开,露出了一小截粉色的舌头。他的表情在说:我是一条狗,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我只想回家啃磨牙棒。
    沈念蹲下来,把乐乐抱起来,搂在怀里。她的表情很平静,但乐乐能感觉到她的心跳很快,快到像是在跑。她在紧张,在生气,在替乐乐委屈。乐乐把下巴搁在她的肩膀上,伸出舌头,在她的耳朵上舔了一下。沈念的身体微微抖了一下,然后慢慢地、慢慢地放松了下来。
    “乐乐,我们回家。”
    乐乐摇了摇尾巴。
    回到家里,小光已经在门口等着了。他看到乐乐从车里跳下来,跑过来,蹲下来,双手搂住乐乐的脖子,把脸埋在乐乐的毛里。“乐乐,你赢了吗?”
    乐乐伸出舌头,在小光的耳朵上舔了一下。他不知道“赢了”是什么意思,但狗肉店的招牌被撤了,他的照片不会再出现在那种地方了。这应该算赢了吧。
    小光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递给乐乐。乐乐低头一看,是一幅画。画上是一条白色的狗,站在法院门口,面前跪着一个胖乎乎的男人,男人低着头,好像在道歉。画的右下角用歪歪扭扭的字写着:“乐乐是英雄。”
    乐乐看着这幅画,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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