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州衙门口的石碑立起来了。
碑是好碑。石料是杜如晦从太行山脚下运来的,青石,质地细密,敲上去有金石声。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厚一尺,底下是赑屃座,雕得朴拙,龟首昂着,朝向街面。碑帽是云纹,没有雕龙——不是亲王用的规制,杜如晦特意叮嘱过。碑立在衙门口东侧,正对着街口,人来人往都能看见。立碑的坑挖了三尺深,底下垫了夯土和石灰,石碑放下去的时候用了三根粗绳、八个壮汉,一点一点往下放,放了小半个时辰才落稳。
碑文是房玄龄起草的。他在秦州接到任东的信,当天夜里就动了笔。秦州的驿馆简陋,窗户纸破了个洞,夜风灌进来,吹得油灯的火苗东倒西歪。他用砚台压住纸,一笔一划地写。写到“分地之规”的时候,笔停了很久——每户三十亩,这个数字他在心里盘算了无数遍。太少,养不活一家人。太多,河北的荒地不够分。三十亩,刚好。收成好的年头,交完税还能剩几石余粮。收成不好的年头,加上常平仓的平粜,饿不死人。
他写完“分地之规”四个字,在后面加了一行小字:“地契到户,不假里正之手。田界以石桩为记,私移者杖六十。”
写完这一行,他把笔搁下,站起来走了两圈。秦州的夜很静,窗外有秋虫在叫,一声长一声短。他走完两圈,重新坐下来,继续写。
收税之规。十五税一。这个比例是他翻遍了历代田制才定下来的。汉初三十税一,太轻,朝廷养不起兵。隋唐沿袭北朝旧制,名义上是均田制下的租庸调,实际上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十税一,有的地方五税一,全看地方官的良心。他想了很久,写了“十五税一”四个字,又加了一行:“灾年视灾情减免,由县报州,州报秦王府。减免之数,公示于民。”
徭役之规。每年二十天。前朝是三十天,他减了十天。二十天,农闲时服役,修渠、筑路、运粮,不误农时。他又加了一条:“可纳钱代役。钱数由秦王府逐年核定,公示于民。”
选吏之规。这条最难写。他在秦州的驿馆里坐了大半夜,写了撕,撕了写,地上扔了七八个纸团。最后他写的是:“本地推举,考核任用。三年轮换,不得久任。”写完之后看了一遍,又在后面加了一行:“推举者连坐。所举不贤,举者同罪。”
诉讼之规。公开审理,不得刑讯。百姓可旁听。这条他没有犹豫,一笔写下来,写完之后在旁边加了一行小字:“杖刑不过六十,徒刑不过三年。死刑报秦王府复核。”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