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强。马文龙。
姓马。
但同姓不代表有血缘关系。林度不做没有依据的推断。他需要的是实锤。
他拿出手机。拨了方平山。
“帮我查一个人。马文强。身份证号,”他报了一串数字。这串数字他在刚才的卷宗附件里扫过一眼。附件是江南建工集团的企业信息摘要。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印在第二行。
“查他的户籍信息。重点看,家庭成员关系。父亲、母亲、兄弟姐妹。”“现在?”“现在。”
方平山的效率很高。十七分钟之后回了电话。
“马文强。男。1969年生。户籍安南市溪口镇。”
溪口镇。又是溪口镇。
“父亲马德福。母亲李秀兰。兄弟,一个。哥哥。”
“叫什么?”
“马文龙。”
林度把手机放在了卷宗上面。
亲弟弟。
马文龙的亲弟弟开了一家建筑公司。这家公司在十年里被举报了至少三次。每一次都被马文龙亲手签批,压下去了。
纪委常委。用纪委的权力。给自己亲弟弟的公司挡子弹。
十年。
三次举报。三次签批。三次“批评教育”或“不予立案”。
一条完整的保护链。
但林度知道,光有签批记录和亲属关系,还不足以让马文龙彻底完蛋。他可以辩解:我不知道马文强是我弟弟的公司,胡扯,但法律上需要证伪。他也可以辩解:签批是基于承办人的核查结论,我作为签批领导只做形式审查,这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辩护空间。
林度需要的不是“有道理的推断”。
他需要的是,让马文龙自己没办法辩解的东西。
他翻回了2020年的那本卷宗。第五十三本。编号JC-2020-0417。
举报人是实名的。安南市某建筑公司负责人。
举报信的正文他已经记住了。但附件,举报信后面附了六页材料。其中第四页是一份手写的“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里写了一句话,“举报人另附有关键通话录音一份(U盘),已随信封寄送。”
林度翻到了卷宗的最后一页。归档清单。
归档清单上列了所有随卷附件。编号从1到8。
没有U盘。
清单上,没有录音U盘这一项。
举报人说附了。归档清单上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