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芳说到邻居的事时语气有一点点变化——不是激动,是那种发现自己也能帮到别人之后从心底慢慢浮上来的笃定。她自己还在等保护令,但她已经学会怎么帮别人了。这种变化傅绥尔见过很多次——不是法律条文教会的,是一个女人从“我什么都不敢做”到“我可以帮别人”之间走的那几步夜路。这几步夜路上,她们每个人手里都提着一盏灯,灯是别人递过来的,她们接住了,然后把它举高了一点,让后面的人也能看见。
傅绥尔说证据材料准备到这个程度,可以正式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程序了。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二十四小时内就能批下来。保护令下来之后如果她丈夫再对她动手,就不是调解的问题了——违反保护令属于拒不执行裁定,可以被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她建议陈桂芳在保护令下来之前暂时住在庇护所,不要回原来的住处,以免在保护令生效前再次遭受暴力。陈桂芳听完之后沉默了一会儿,手指在文件袋的边缘轻轻抚过。傅绥尔问她害怕吗。她想了想,说有一点,但比上次来这里之前少了很多。以前她最怕的不是被打,是觉得被打是自己的错,不知道自己还能怎么办。现在她知道了——申请保护令、收集证据、申请离婚、争取抚养权,每一步都有具体的做法。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之后,心里的恐惧就少了一半。她说以前觉得法律是别人的东西,现在觉得不是——法律是可以被她拿在手里的,装在这个文件袋里,每一页都有日期有记录,每一页都写着她的名字。
她还说庇护所的社工帮她安排了社区食堂的面点培训,何姐已经帮她报了名,下周一开始上课。第一天去的时候她站在食堂门口犹豫了很久,手里攥着帆布袋的提手指节勒得发白。何姐走过来把她领进去,教她怎么把面团反复按压、折叠,说揉面和做人一样——要反复揉反复按才能把气孔排出去。她以前在家也揉面,但那是被要求的——老公下班回来要吃馒头,婆婆说馒头不够软和,她只能一遍一遍地揉,手酸了也不敢停。现在在食堂揉面没人挑剔她,何姐站在旁边看她揉了几下,说她手劲均匀,适合做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