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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营销。
    这是我设计的。
    从沈可的第一篇报道开始,我就知道——我们最强的武器不是产品,不是营收,不是法律。
    是故事。
    一个父亲和儿子的故事。
    一个大品牌和小工作室的故事。
    一个被低估的普通人翻盘的故事。
    钟正初是生意人。他算得清楚——继续打压的ROI是负的。
    所以他停手了。
    但他的停手不是认输。
    是策略调整。
    他换了一种方式。
    时装周后的第一周,钟屿接到了他爸的电话。
    这一次他接了。
    他们通话了二十分钟。
    挂了以后,钟屿站在窗边看了很久。
    “他说什么?”
    “他说他看了那场秀。”
    “然后呢?”
    “他说大姑穿得很好看。”
    “然后呢?”
    “他问我——愿不愿意跟远山做联名。”
    我愣住了。
    “联名?”
    “不是让我回远山。是远山出品牌授权和渠道,我出设计。两个独立品牌的联名项目。”
    “他的条件呢?”
    “利润五五分。设计权归我。品牌冠名写双方的名字。”
    这不像钟正初的风格。
    这太合理了。
    “你怎么看?”钟屿问我。
    “我需要看到书面合同。”
    “我也是。”
    三天后,远山的法务团队把合同草案发过来了。
    我逐条看了两遍。
    大部分条款都正常。
    但第十七条,藏着一个陷阱。
    “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品牌名义从事与本联名产品同类的设计业务。”
    换句话说——签了这个合同,钟屿就不能再以“钟屿高定”的名义接独立订单了。
    他只能为联名项目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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