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字写得很大,落笔稳当,一撇一捺都透着力道。
“阿尔贝特·史怀哲。”
叶蓁放下粉笔,拍了拍手上的白灰。
“有人知道他吗?”
台下稀稀拉拉举起了几只手。
叶蓁点了离她最近的一个戴眼镜的男生。
“你说说。”
男生站起来,紧张得推了两下眼镜。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在非洲行医。”
“还有呢?”
男生想了想,摇头。
“坐下吧。”
叶蓁转身面向所有人。
“史怀哲是神学家,是音乐家,巴赫管风琴演奏的权威。他在欧洲有体面的教职,有学术声望,有优渥的生活。”
她在两个名字之间画了一条横线,把它们隔开。
“三十岁那年,他做了一个决定,去非洲。”
“去加蓬的丛林里,建了一座医院。”
“一待就是五十年。”
礼堂里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
叶蓁用手指点了点黑板上的第一个名字。
“奥斯勒教了我们怎么当医生。”
手指移到第二个名字上。
“史怀哲教了我们另一件事。”
她放下手。
“为什么当医生。”
后排站着的一个高个子男生把脖子伸得老长,生怕漏掉一个字。
叶蓁的声音沉下来,带着一种不容忽视的重量。
“史怀哲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敬畏生命。”
“他说,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
她扫了一眼台下。
“这不是哲学课本上的空话。”
“这是一个每天与死亡打交道的医生,用半生心血换来的结论。”
话落下去,礼堂里的安静变了质地。
不再是好奇的安静,是被什么东西击中了胸口之后的那种安静。
前排那个扎马尾辫的女生眼眶泛红了,她把脸别过去,用袖子飞快地蹭了一下眼角。
她想起了解剖课上第一次面对遗体时,教授让他们全体站起来,朝大体老师鞠了一躬。
那天晚上她缩在被窝里哭了很久,室友问她为什么,她说不出来。
她不是害怕。
是觉得生命这个东西太重了,重得她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资格去托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