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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临绕过桌子,扶着她走到椅子上坐下,他的目光居高临下的落到她身上。
    明珠目光有些躲闪,“我......我担心那个案件”。
    虽然没抬头,但是明显能感觉到上方的他有些不悦。
    裴临坐回了案前,半响,案前传来了他的声音,“说吧”。
    明珠忙道:“这几日我在家中琢磨,越想越觉得这个犯人的供述与细节对不上,一目了然,这个断案的县令一定有问题”。
    “按本朝律令,发生劫、盗、杀案的,三十日内必须要抓获罪犯,不然县令便要获罪,其实此前我在分水县也注意到了这条律令,我觉得太不合理了,一是这些县令都是一步一步科举考上来的,都是经过层层选拔上来的人才,因为三十日内没找到犯人便要获罪,虽然一定程度上逼迫他们提高效率,但是也太浪费人才资源了”。
    “还有,才三十日,如果这些县令被逼无奈,自保之下选择了找替罪羊,这不就造成冤假错案了吗”。
    明珠穿来前的那个世界,通信、交通及各种技术手段比现在发达一万倍,但是侦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有各的时间。
    就拿审判阶段来说,刑事案件最长的还有普通程序九十日,如果证据不足还可以退回补充侦察。
    在这个只能靠人力勘察的古代,县令抓获罪犯居然只给了三十日,不然便要获罪,这不是逼着县官们挺而走险嘛。
    明珠一口气说了这么说,半响,没听到对方的回应,不由抬头望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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