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现在这声,是十七年前那个夏末的午后,蝉声嘶哑,日头斜斜地压在晒谷场上,金黄的谷粒铺满整个场院,热气蒸腾,人影晃动如幻。他站在谷堆旁,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布衬衫,袖口卷到小臂,露出结实的小臂线条,额角沁着汗,正弯腰拾起一粒滚落的稻谷,指尖沾着灰,却仍下意识地往裤缝上蹭了蹭——那是他从小养成的习惯,怕弄脏我的手帕。
我那时总把一方靛青手帕揣在兜里,绣着半枝野蔷薇,是他教我认的第一种花。他说:“蔷薇不挑土,贫地也能开,刺虽密,心却是软的。”
我没应他,只低头看着自己脚上那双草编凉鞋,鞋带松了,垂在踝骨边,随风轻轻晃。他蹲下来,替我系紧。手指擦过我的脚背,温热,微糙,像新翻的泥土表面那一层薄薄的、带着阳光余温的浮皮。
我忽然就红了脸,抽回脚,转身跑开。他没追,只在我身后说:“阿沅,别跑太远,等稻子收完,我带你去山坳里看萤火虫。”
我没回头,可那句话,连同他说话时喉结的微动、衣领处洇开的一小片汗渍、还有他指尖残留的稻芒碎屑,全被我悄悄收进心里,压进记忆最深的土层里,再没挪动过。
那是我十六岁夏天的句点,也是我们之间第一段真正属于两个人的时光的开端。
我们生在同一个村,长在同一片土地上。村子叫青芦坳,因村后山坳常年生着成片青芦而得名。山不高,坡不陡,土是偏红的壤土,黏中带砂,既保水又透气,种水稻、红薯、芝麻都旺。老辈人说,这土养人,也养情。可没人信这话,直到我和陈砚生把命都种进了这片土里。
他比我大两岁,父亲早逝,母亲体弱,家里只有三亩薄田和半间漏雨的土坯房。他初中毕业就辍学,跟着叔伯下地,学犁田、插秧、打谷、扬场。我念到高中,在镇上住校,每周六下午骑一辆二八式旧自行车回家,车后架上捆着书包和一袋学校食堂省下的馒头。每次快到村口,总能看见他站在那棵歪脖子老槐树下等我。
他从不走近,只远远站着,双手插在裤兜里,目光沉静,像两泓被风吹皱又复归平静的潭水。我蹬车过去,他才抬手接过我的书包,顺手把车后架上的馒头袋拎下来,换上一袋新摘的豆角或几只青皮鸭蛋。他不说“给你”,只说:“妈煮了咸鸭蛋,你带两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