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是临河卫伤亡报,郭进列作缉盗阵亡,中间是武选司选簿,仍记失散待勘,右边是武库交割抄凭,十月初六用郭进姓名领走冬衣一百一十二套。
陆云逸翻开常砚昨晚带去王府的旧例:从征失陷,同行三人以上具结,可先给家小半年口粮,待勘明续停。郭进这件同行军士的正式具结还缺。
常砚道:“有阵亡报册,报册附领兵千户具结,记了野狐沟、九月十七与尸身未获。另有两份当时清点归队人马的花名,郭进都在缺员一栏。”
范谦讲册页翻到印记处:“这只能证明他在那一役失踪,能支暂给,证明不了他已死,更证明不了有人因冬衣一事害他。”
“那只写失踪后的家小优给。”陆云逸道。
范谦抬眼:“那也不能写应按阵亡给米,旧例用的是先给,限半年,勘结出来再续或停。”
“半年以后还是查不完呢?”
常砚把一张空纸推给她:“到期前再核一次。核查确在运行,可以续三个月,要是临河卫已经回齐文书,照结果办。先把第一回的起止日写清。”
陆云逸提笔,刚写下“郭进因揭发军衣弊端”,范谦就用指节轻敲案沿。
“这句留在查访札记,正式行文眼下只能写四件事。其一,伤亡报册与选簿记载相违;其二,报册所附具结足以证明郭进随军缉盗后未归;其三,百户所其后仍用其姓名交领官物,原卫勘验有失;其四,郭全年幼,前两次申请因生死待勘被退。”
“军医掺假呢?”
“另发咨查封衣簿与撤差文书,有凭据再并案。”
常砚道:“孩子今日吃什么,同那三件衣里塞了多少碎草,可以各办一张纸,硬要并成一案,两边都耽误。”
范谦把四道咨文排开。第一道问经历司三件封衣的收进与去向,第二道问验衣差遣为何更换,第三道调取出巡换队签贴,第四道查十月初六值库名簿、车单与具领经手。每道只问一件,限期也各自写明。临河卫若答“同案待查”,则要说明哪一册在谁手中,预计何日查到。
陆云逸看了一遍:“少一条,回文若逾期,谁催?”
“兵部行催。”
“具体到哪一房?”
范谦在每道末尾添上承办房号,又让书吏抄出收发凭单的编号。
常砚则另写暂给申请。半年口粮从本月初一起算,前两个月补发,后四个月按月支领,到期前二十日,武选司需主动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