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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三楼大办公室时,里面只坐了三人——两个男同事正趴在办公桌上午休,女警赵姐在对着小镜子补口红。听见脚步声,看见是张川,赵姐抿嘴笑了笑。
    “都歇着呢?”张川笑着打招呼,声音不高,怕吵醒人。
    走到自己靠窗的办公桌前——桌上堆着几本案卷,一个掉漆的陶瓷茶杯,还有盆半死不活的绿萝。他坐下,拿起那个牛皮纸档案袋,撕开封口的棉线。
    里面只有薄薄几页纸。
    案件编号、受理时间、简要案情。受害人王某,女,二十八岁,户籍所在地外省。报案时间今天早上八点十七分,称在租住处被邻居孙某某强奸,并抢走一条金项链。派出所初步询问后,因涉及强奸重罪,按程序转给了刑警队。
    张川的目光在“邻居”和“好朋友”几个字上停了停。报案笔录里,受害人的说法有些模糊,只说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常来往”,今早因琐事口角,对方突然施暴。
    嫌疑人孙某某,三十一岁,固县人在青区某装修公司业务员。住址和受害人是同一个城中村的院落。
    很普通的案子。至少在2002年的鹿城,这类熟人之间的性侵指控,大多最后会走向两种结局:要么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要么双方调解息事宁人。真正走到逮捕起诉的,不多。
    张川靠在椅背上,目光扫过办公室里午后的阳光。灰尘在光柱里缓慢浮动。前世他第一次独立办案时,接到这个案子,是因为感情纠纷想报复男方。女方觉得被耍了,气得不行。因为男方这边没有亲属了,没人出面帮他和女方协调,最后男方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门口传来脚步声,一个年轻小伙子探进头,看见张川,眼睛一亮:“川哥!”
    是刘强。和张川同一批分到市局的,不过不在一个队,平时在食堂碰见会点头打招呼。小伙子圆脸,总带着笑,看起来没什么心机。
    “强子,”张川招手,“进来。”
    刘强快步走进来,拉了把椅子在张川对面坐下,压低声音却掩不住兴奋:“川哥,队长刚跟我说了,让我跟你一组!以后我就是你搭档了!”
    张川看着他亮晶晶的眼睛,想起前世的自己。也是这副模样,办大案、立大功,结果自己办了几个案子,把队长推得更进一步,队长念旧情要带他走,他拒绝了。没想到往后的日子,功劳永远是领导的,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自己却一直没有进一步。
    “那敢情好,”张川笑了笑,把档案袋推过去,“先看看这个,一会儿咱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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