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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自问自答道: “毫无疑问!这绝对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为什么?同样的威胁字眼,同样的‘弄死你’。”
    “一个杀人不犯法,一个打人要坐牢。”
    “区别在哪里?”
    张伟双手撑在桌面上,目光灼灼:
    “区别就在于前因!”
    “有果必有因!我们不能将因果割裂开来,只看结果,却不看前因!”
    张伟重新指向空荡荡的原告席,声音如雷贯耳:
    “王传斌是什么人?”
    “他是在公交车上公然猥亵女性、暴力踹倒司机的恶徒!”
    “他不是你的游戏基友!”
    “当这样一个刚刚实施完暴力的恶徒,指着林汉升的鼻子辱骂母亲、威胁弄死全车人的时候。”
    “这就是那个‘杀人犯’的场景复现!”
    “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这才有了林汉升砸出灭火器的结果!”
    “从王传斌猥琐女性,到林汉升出面制止,再到两人的交手,到最后林汉升砸晕王传斌,这是一个具有完整因果关系的持续性行为!”
    “既然存在因果,既然这是一个完整的持续性事件,公诉人为什么要把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割裂开来?他们是相辅相成的!”
    张伟用两个极端的例子,硬生生把“语言暴力”在特定情境下,拉回了“不法侵害”的范畴。
    但这还没完。
    张伟乘胜追击,根本不给控方喘息的机会。
    “审判长!除了因果,还有程度!”
    “公诉人刚才认定互殴的另一个理由,是我当事人率先推搡,升级了冲突。”
    “呵,推搡。”
    “造成的结果是什么?!”
    “是王传斌身体晃了一晃!!!”
    张伟冷笑一声,伸出手在空中虚推了一下。
    “抛开程度讲定性,就是耍流氓!”
    “这种程度的推搡,在早高峰的地铁里,一分钟能发生八百次。连派出所的民警都懒得管,连治安处罚的门槛都够不上!”
    “公诉人为什么要将这种一般性的人际接触,上升为‘互殴’的开端?”
    “我们再看看王传斌的回击是什么?”
    “是一记窝心脚!是把人踹飞两米远,直接踹倒在地!”
    张伟指着大屏幕上定格的画面:
    “各位!”
    “要认定互殴的开端,这一脚,难道不比我当事人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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