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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环顾四周,所有人都低下头去,他自问自答道: “我认为,这不构成故意杀人!这就是正当防卫!”
    “为什么?因为因果!”
    “因为已知对方是凶残的暴徒,因为你刚刚遭受了他的毒打,因为他的威胁具有极高的可信度!”
    “你不能拿你家人的性命,去赌一个杀人犯的信用!”
    “在这种情境下,他的语言威胁,就是暴力的延续!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就是因果模型!”
    张伟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
    他眼神一凛,似乎预判了所有人的预判,甚至预判了公诉人即将反驳的话语。
    “当然!”
    张伟突然提高音量,自己反驳了自己:
    “可能有些‘法学专家’或者‘学院派’要跳出来说了:张伟,你这个假设不严谨!”
    “他们会说:‘你手上拿的是枪!是热武器!而对方手里拿的是刀,或者是赤手空拳!这把枪赋予了你绝对的武力压制和自保能力!’”
    张伟模仿着那些老学究的语气,惟妙惟肖,随即神色一厉:
    “他们认为,既然你有了枪,你完全可以逼退他,可以让他丧失战斗力,甚至可以打他的腿,然后报警把他抓起来!你没有必要杀人!如果你直接开枪打死他,这就超出了‘必要限度’,不能算作正当防卫,甚至连紧急避险的边都沾不上!”
    法庭内,不少懂行的律师微微点头。
    确实,在法学通说和教科书中,当防卫人拥有绝对优势(如持枪对持刀)时,直接击毙往往被视为防卫过当,不能算作紧急避险!
    然而,张伟笑了。
    笑得张狂,笑得肆无忌惮。
    “那么,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请问公诉人。”
    张伟猛地转身,手指重重地点在桌面上: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无限防卫权’,它的定义是什么?”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背诵完法条,张伟的目光死死盯着公诉席:
    “请问!翻遍整部《刑法》,翻遍最高法所有的司法解释!”
    “有哪一条!哪一款!哪一个字!明确写明了:【当防卫人拥有武器优势或绝对自保能力后,就丧失了无限防卫权,不能反杀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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