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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卷二:故意伤害(轻伤)案】
    这案子更乱。
    KTV包厢里,两拨人因为口角发生冲突。他的当事人,被指控一拳打断了对方的鼻梁骨,鉴定为轻伤二级。
    麻烦的是,现场没有监控。
    证据只有双方各自的口供,以及双方朋友的证人证言。
    结果可想而知,完全是两套说辞。
    对方说,是他的当事人无故挑衅,蛮横出手。
    他当事人的说法则是,对方喝多了调戏自己同行的女性朋友,他上前理论,对方先推搡了他,他情急之下才挥手挡了一下,没想到对方没站稳撞到了桌角。
    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唯一客观的证据,只有一份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对方的鼻梁确实断了。
    这种案子,最考验律师从一团乱麻中构建逻辑闭环的能力。
    张志远强迫自己冷静下来,翻开了最后一份,也是最厚的一份卷宗。
    【案卷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开了家小有名气的土特产店。为了扩大经营,开了几家分店,结果资金链断了。
    为了盘活生意,他开始向周围的亲戚、老邻居、老顾客“借钱”,并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利息的“分红”。前后总共吸收了三百多万资金。
    最终,生意还是黄了,钱也还不上了。当初的“投资人”们把他告上了法庭。
    起诉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自己大喊冤枉,他坚称自己只是借钱周转,压根没想过要去搞什么“非法集资”,那些人都是自愿借给他的。
    卷宗里,附着几十张手写的“借条”,上面清晰地写着借款金额和利息。
    张志远看着这份卷宗,手心开始冒汗。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这需要对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极其精准的理解。
    三个案子,三种完全不同的困境。
    第一个,考验的是在铁证如山下,寻找法律缝隙的精细操作能力。
    第二个,考验的是在证据缺失时,重构事实、说服法官的逻辑叙事能力。
    第三个,考验的是对复杂法律概念的深刻理解和辨析能力。
    张志远抬起头,看了一眼办公桌后那个悠闲喝着咖啡的男人。
    他现在才明白,这三份看似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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