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放饭,仍然是两个大馒头配一碗热水。
拿到手里捏一捏,没有县试时馒头软白。
沈晏也不嫌弃,收好答纸,一手托腮,一手塞馒头进口嚼嚼嚼,天马行空乱想。
既是被拐,初时应非自愿,往后可就不得而知。
或许原先家中富贵,与妻恩爱、举案齐眉,被拐后却当牛做马、没日没夜干活,吃不饱、穿不暖,饱受欺凌。
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赘婿日子过得和和美美,渐渐乐不思蜀。
不过这些并不影响沈小知县判案。
袁学政不按常理出题,大雍律又没有明确条令,考生便只能依据律法自行发挥、酌情去判。
吃完两个大馒头,斟酌许久,沈晏才提笔:
有妻者被拐入赘有二妻,被拐在先,并非主动起念、明知故犯,该判无罪。
私下买卖人口皆有罪,不论买男买女,交易发生、银货两讫,买者皆应判流刑。
被拐无法解决户籍,若有户籍身份,则下属收受贿赂或徇私情,自该清理门户。
子无罪,无继承之权,若年幼便送慈幼局,准许探视。
遣送被拐男子归家一次。
抄家所得视实情而定,或拨给慈幼局育幼儿,或补偿被拐者......
……
男子被拐与有夫之妇被拐不同,被拐女子归家会遭受流言蜚语之苦。
男子...男子面临的境遇自然好许多。
甚至倒霉的可能是元配,毕竟幼儿总有长大一日,谁知后事如何。
沈晏索性在判词后加一句。
——大雍律法应赋予被拐者元配妻子休夫之权,嫁妆归还。
至于休不休,那是人家家事,自觉冷心冷肺的沈小知县可不管。
大致如此,再想不到其他符合此界世情的,太过激的又不能写上去。
如此,便算是判完。
最后只剩两道离谱数算。
离谱是对其他考生而言。
比如隔壁老头。
“淦!”
一句脏话没忍住,刚飙出口,考棚外就有四个衙役探头,一把堵住他嘴,抬起来丢出考场去。
沈晏无暇去管这出闹剧,数算确实有难度,堪比乡试题。
好在他爹平常出的题就是乡试难度。
虽做过十几麻袋,但也只是有思路,真正解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