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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电影火了之后,乐乐探长事务所的门口多了一块新的牌子。
    这不是乐乐挂的,是网友寄来的。
    一块亚克力板,上面印着烫金的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乐乐”。落款是“全世界最爱乐乐的网友”。乐乐蹲在那块牌子前面,歪着脑袋看了半天,然后转头看着沈念,眼神里写满了“这是什么东西”。沈念笑了,说:“网友送你的礼物。他们觉得你拍的电影比奥斯卡的还好。”
    乐乐心想,他连奥斯卡是什么都不知道,他只知道自己拍了一部三分钟的、没有任何技巧、没有任何剧本、没有任何表演的短片。那部短片里的所有镜头都是一条过的,不是因为他导演得好,而是因为那些事情他们每天都在做,不需要演。这跟奥斯卡有什么关系?奥斯卡会颁给一条狗吗?
    ——好吧,也许会的,这个世界已经够离谱了。
    但乐乐没有把牌子摘下来。不是因为虚荣,而是因为那是网友的心意。网友花了钱,做了牌子,寄了过来,他不能辜负别人的心意。他只是在牌子旁边加了一行小字,用爪子划拉的:“最佳导演奖,但只有一部作品,且不打算拍第二部。”
    乐乐探长事务所的业务量在微电影之后又涨了一波。这次来的客户不太一样,不是找猫找狗找钱包的,而是来找乐乐“拍电影”的。有MCN公司的,有经纪公司的,有广告公司的,还有几个自称“独立制片人”的、看起来不太靠谱的、连名片都没有的人。他们都说同样的话:“乐乐,你那条短片拍得太好了,我们想跟你合作,拍一系列短视频,分成比例好商量。”
    乐乐对“分成”这个词不太理解,但他对这些人的态度很统一——趴在地上,把下巴搁在前爪上,耳朵耷拉着,眼睛半闭半睁,尾巴不摇。这种态度翻译成人话就是:不感兴趣,请回吧。大部分人看到乐乐这副样子,知趣地走了。少数不死心的,蹲下来想摸乐乐的头,乐乐就把头转过去,不让他们摸。他们只好也走了。
    沈念后来跟乐乐说,有一个MCN公司开出了很高的价格,比他们事务所一年的收入还高。乐乐听完之后,尾巴摇了摇,但不是心动的摇,而是“我知道了但我不在乎”的摇。他不想拍短视频,不想当网红,不想赚快钱。他想做的事情,是每天趴在小光脚边,是每天在桂花树下晒晒太阳,是每天接一两个找猫找狗找钱包的案子,是每天傍晚跟大福和泰山并排趴在棚子下面看夕阳。这些事情赚不了钱,但让他开心。开心比钱重要。
    但有一个邀约,乐乐没有拒绝。不是MCN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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