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拿出法律分析:“目前有三对‘父母’通过媒体发声,但还没有人正式提起诉讼。因为如果起诉,他们就要在法庭上提供证据,而他们显然没有。”
“但媒体已经造成伤害了。”财务总监凯文说,“上周股价波动,至少损失了五亿市值。虽然涨回来了,但说明市场对这类消息敏感。”
“最麻烦的是有人说老板你冷酷,不认亲生父母。有人说你心虚,所以才不回应。哪怕是我们说真相,他们这些蠢货也不会相信。”
苏宁沉默了一会儿,问罗伯特:“法律上,我们有什么手段?”
“可以起诉媒体诽谤。”罗伯特说,“但诽谤诉讼很难打,要证明对方‘明知是假还故意传播’。这些媒体都很狡猾,用的都是‘据称’‘据报道’‘当事人声称’这样的措辞。”
“那就起诉‘父母’。”
“起诉他们什么?他们还没正式主张权利,只是在媒体上说故事。我们告他们,反而会让他们获得更多关注。”
会议室陷入沉默。
最后苏宁说:“那就换个思路。不起诉诽谤,起诉……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罗伯特眼睛一亮,“这个角度好。如果他们联系我们要钱,就是敲诈。”
“他们一定会要钱。”苏宁很肯定,“这些人编故事,最终目的就是钱。等他们开口要钱,就是我们的机会。”
第二天,丽莎通过中间人,向三对“父母”传递了试探性信息:“甘先生看到了报道,愿意私下接触,了解详情。”
果然,三对都上钩了。
第一对(上海版)通过律师回话:“我们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用于这些年的精神损失和寻找孩子的花费。具体金额可以谈。”
第二对(香港版)更直接:“一千万美元,我们永远消失。否则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更多‘证据’。”
第三对(台湾版)最狡猾:“我们不要钱,只要认亲。但认亲后,希望儿子能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
罗伯特把通话录音和书面回复整理好:“老板,香港版明确要钱,构成敲诈未遂。上海版也算。台湾版……比较模糊,但可以试试。”
“那就先起诉香港版。”苏宁说,“挑最明显的打。”
“在哪起诉?”
“纽约。敲诈勒索是联邦重罪,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这种案子感兴趣。”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