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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老家,听陈大伯说的。大伯对这事也有意见,说凤兰偏心偏到没边了,只给雨桐攒嫁妆。”
    商铺。
    周凤兰用儿子的钱在老家买了商铺。
    而她来找我要钱的时候,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自己穷。
    我给姐姐转发了这段对话。
    姐姐回复:这个信息很重要。虽然离婚了,但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追诉。八十万是婚后转的?
    我问赵强。
    赵强说:应该是结婚后第五个月左右。
    婚后第五个月。
    那正好是周凤兰来我家住的那段时间。
    也就是说,她在我家住着的时候,让陈浩宇转了八十万去买商铺?
    难怪陈浩宇说自己手头紧。
    他不是紧。
    他是被他妈抽干了。
    转给苏雯四十七万。
    转给周凤兰至少八十万(之前已知的二十万加上这个八十万商铺款)。
    加上给陈雨桐的零零碎碎。
    他一年的存款外加之前的积蓄,被掏了个精光。
    而这一切发生的同时,他还在理直气壮地找我要九百二十万的嫁妆。
    我忽然觉得荒谬至极。
    “姐,那八十万能追回来吗?”
    “如果能证明是婚后共同财产,你有权追回属于你的一半,即四十万。但是——”
    “但是什么?”
    “周凤兰把商铺写在自己名下,要追回来需要时间。你确定要打这个官司?”
    我想了想。
    “打。”
    “好。我来办。”
    四十万不多。
    但这是原则问题。
    他们不能偷我的钱还装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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