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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月初三,《南华日报》第三版登了一张照片。
    照片拍的是耀华力路的路口,一个穿黑布褂子的暹罗族青年站在人群中间,脚下是一只摔碎的瓷碗,对面是个穿花衬衫的矮胖男人。
    青年背对镜头,看不清脸,但那件黑布褂子洗得有些褪色了,领口露出半截晒成深褐色的后颈。
    照片的标题只有一行字:“暹罗族青年阿泰,正月初二当街喝止外籍游客辱我同胞。”
    报道写得很细。
    从胖子怎么摔碗、怎么用钞票羞辱人,到阿泰怎么把钱收下转交给摊主、怎么让胖子蹲下去把碎碗片一片一片捡起来,每一步都写了。
    记者显然采访了现场的目击者,引用了一个在二楼茶室喝茶的汉人老头的原话:
    “这孩子说话有分寸,先收钱赔碗,再讨尊严,是个讲道理的人。”
    当天下午,曼谷警察局把处理结果通报给了报社。
    日本籍游客田中宏,在公共场合侮辱南华公民,破坏私人财物,扰乱公共秩序,依据《南华治安管理条例》判处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五千南华元,刑满后驱逐出境,十年内不得入境。
    通报里还附了一句措辞严厉的警告——南华欢迎各国游客,但南华公民的尊严不容践踏。
    任何人,不管持哪国护照,在南华的土地上犯了事,就照南华的法律办。
    这段警告被《南华日报》用黑体字标出来,印在头版最显眼的位置。
    大年初四,曼谷市政府的人来了。
    来的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中年干部,姓黄,圆脸,笑起来眼睛眯成两条缝,穿一件深蓝色的中山装,口袋里插着两支钢笔。
    他找到阿泰的时候,阿泰正在码头上扛木箱,一身汗,黑布褂子搭在旁边的推车上。
    黄干部站在码头边上喊了一声“阿泰”,码头上十几个人都回头看。
    阿泰放下木箱,用袖子擦了一把脸上的汗,走过去,不知道干部找他做什么。
    黄干部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个信封,递过去。
    “这是市政府批的见义勇为奖金,三千块,不多,是个心意。”
    周围几个码头上干活的人都围过来了。
    码头上没什么新闻,干部来发钱这种事,一年也碰不到一回。
    三千块不是小数目,顶码头工人小两三个月的工钱。
    黄干部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份红头文件,清了清嗓子,当着所有人的面念道:“经曼谷市政府研究决定,推荐阿泰为暹罗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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