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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挂着昏暗的红纸灯笼。空气里弥漫着劣质旱烟、烤红薯和马粪混合的味道。
    林烨尽量压低身子,贴着墙根走。
    他很快锁定了一家挂着“当”字破布招牌的死当铺子。这种铺子专收死人衣服和来路不明的黑货。
    推开油腻的木门,柜台后的朝奉正眯着眼睛打盹。
    “掌柜,置办身行头。”
    林烨声音刻意压得有几分低沉沙哑。
    朝奉睁开眼,打量了一下林烨那身破袄,眼里闪过一丝不屑,刚想挥手赶人。
    一道银光划过半空,稳稳当当地落在柜台的木板上。
    “当”的一声闷响。
    一块成色极好的袁大头。
    朝奉浑浊的眼睛瞬间亮了,一把将银洋抓在手里,放在嘴边用力吹了一下,放在耳边听着那绵长的嗡鸣声,原本不耐烦的脸上立刻堆满了谄媚的折子。
    “小爷您敞亮!想要什么成色的皮子?”
    林烨没有废话:“一套灰色细布的冬棉袍,要八成新以上,没补丁。一双千层底黑布鞋,一个狗皮遮耳帽。如果有富裕,再来一副长工用的棉手套。”
    在这个年代,这套打扮是典型的殷实人家学徒或是跑腿伙计的装束。既不寒酸招惹是非,也不显眼惹人惦记,在市井中最容易鱼目混珠。
    “有!有!小爷您稍等!”
    朝奉手脚麻利地从后面的里间翻找出一套叠得整整齐齐的棉袍子。
    林烨拿在手里捏了捏棉花厚度,确实是新棉,没有那种常年不洗的死味。
    拿着衣服走到里间的屏风后。林烨飞速脱下那身烂袄子,扔进角落的火盆里。换上新的灰布棉袍,脚底踩实了那双合脚的千层底。
    带上狗皮帽子,帽檐压低。
    再出来时。
    之前的那个仿佛随时会饿死的绝望流民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身材虽然削瘦,但身板笔挺、气质沉稳的年轻伙计。五倍体质带来的那种从内而外的精悍,哪怕隔着宽松的棉袍都能隐隐透出几分。
    朝奉看了都愣了一下,连赞了几句好精神。
    银洋的购买力在灾年非常恐怖。除了这身行头,朝奉还找零了一大把带着铜绿的铜子儿和几张法币。
    林烨把零钱揣进怀里,推门走入了夜色中的黑市胡同。
    经过五天的啃硬窝头,他急需补充大量的热食盐分和油脂,以维持这具肉体的高负荷运转。
    穿过两条街。
    林烨来到了一家名为“太白楼”的两层酒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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