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头脑脑就要被追究责任,受到惩处,特别是新城区的区长,将因为这起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这种辞职实质与免职没啥区别,只不过听起来像是自己主动不干了,辞掉了职务,实际并不是那回事。这个区长在位时人缘挺好,又很能干,所以许多同仁都想保住他的官位,这也是他们要把案子定性为故意纵火案的真实目的。这样定性牺牲的是小卒,保住的是将帅。从全局观念看,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黎明认为,这样的定性是有悖法律的,而且它所引起的负面效应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那个操作电焊的工人不是故意纵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要放火,在刑事法律的量刑规定中,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能判决为故意犯罪的。尽管这个电焊工是个无名之辈,若将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对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来讲,是不难的事。他们可以运用先辈们那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技法,因为不少人已将事在人为理解偏了,他们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找到证据,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把它弄确凿,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他们甚至会执法犯法,用伪证替代事实,拿指令当做法律。先定下罪名,然后去寻觅罪证,这个民族的先辈中确有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天才,他们就这样在权大于法的背景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冤案。不该枪毙的人被治死了,该惩处的人物一个又一个地被保护了。在正义被践踏、真理被强奸的时候,民心被赶进了荒原,失去了家园,没有了归宿。黎明认为,这是最危险的后果。黎明想,他不能背叛自己的良知。对于被迫辞职的新城区区长,他也是很同情的,他何以非要和区长过不去呢?自己与这位区长无冤无仇无任何恩怨利害关系,很多人不理解他,为啥放着落好的事、为自己铺路的事不去做,为了一个无名小卒得罪了诸多实权派人物,值吗?划得来吗?没有办法,对黎明讲,只能这样做,因为是他信仰的那部“圣经”叫他这样做的。他陷进了泥潭,他却没有听天由命,任其愈陷愈深,他正在竭力自拔,他要继续前进。这件事对他而言已是历史,他翻过这一页,匆匆走进下一个篇章,去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眼下,几名法官正在法院等着他呢。
这是一起雇凶杀人案,这种案子又使他陷入一种新的困惑,不知为什么,近来雇凶杀人的案子突然多起来,而且有被杀的人职务越来越高,雇凶的人权力越来越大,付给杀手的报酬越来越多的趋势。这种不正常的又十分离谱的行为又像一种瘡疫,在不声不响地传染蔓延,短短的几年时间,它急速发展的态势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沿海,还是内陆,是经济活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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