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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他不知道他们从哪里拿到的,但他不意外。能在他浏览器上显示一段不存在的代码的组织,不会搞不到身份证号。
    中间十页是工作内容和收益分配。副本奖励全部归他,直播收益五五分成。如果用正常的游戏公会合同来衡量,这些条件优厚到可疑。公会通常要抽道具、抽金币、抽任何能流通的虚拟资产。而红魔公会什么都不要——只要他的直播间挂名。
    他们到底要什么?
    第十七页。第四段。
    他逐行看到这里时,手指悬在了鼠标左键上。
    “双方确认,副本中乙方所遭受的身体损伤、精神冲击及其他形式的伤害,将根据本世界之规则产生映射。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因果责任。”
    他反复读了三四遍,不是为了理解句子,而是为了说服自己“不能从字面意义去理解”。“本世界之规则”——这不是法律术语。任何正经合同在提到现实世界时,都会用“客观现实”或“现有科学认知下的物理规则”之类的表述,而不是“本世界”。这个用词暗示了一件事:在甲方看来,还存在“别的世界”,而他们站在“本世界”和“别的世界”之间。
    “因果责任”——这个词更怪。法律文本中从不使用“因果”一词。法律责任是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是人为界定的义务关系,不是因果链条。而“因果”属于哲学,或某种更古老的规则体系。
    他打开一个新文档,把自己分析出的信息逐条列进去。
    第二十三页。关于密钥。
    “通关所获‘密钥’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拥有同等信息知情权。”
    这句话的微妙之处在于“同等”。乙方拥有的是所有权,甲方拥有的是知情权,但加入了“同等”这个修饰。在什么维度上“同等”?如果密钥是一种实物,知情权和所有权不可能等同;如果密钥是一种信息,那知情权本质上等于所有权。
    第三十一页。解约条款。
    “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须集齐七枚以上‘完美勋章’。在满足条件前,本合同不可撤销。”
    不可撤销。不是“违约金”,不是“竞业限制”,不是任何可以在法庭上被量化的约束。是“不可撤销”。这四个字在现实法律体系中几乎不存在——合同自由原则决定了任何私人契约都可以解除,代价只是违约赔偿。而“不可撤销”意味着签了就是签了,代价不再是钱。
    他把三个条款串在一起看,像串联一部推理小说的线索:
    第一,副本中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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