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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的共犯。
    蒋律师把消息告诉我的时候,我正在城建设计院的人事部门办入职手续。
    这份工作的入职通知是四年前发的。当时我已经拿到了录用函,但钱素芬说"顾家的媳妇不需要上班",顾廷之也说"我养你"。我就没去。
    这辈子我去了。
    人事部门的人翻了翻系统:"你的录用函已经过了有效期了。按照规定,需要重新走一遍面试流程。"
    "可以。什么时候面试?"
    "下周一。你把简历发过来。"
    我发了。
    出了设计院的大门,我在路边站了一会儿。
    阳光很好,打在脸上暖暖的。
    上辈子我这个时候在顾家二楼的卧室里,窗帘永远拉着,只能看到一条细细的光线落在地板上。
    手机响了,是一个陌生号码。
    "你好,请问是宋清女士吗?"
    "是。"
    "我是顾廷之的辩护律师郑启明。顾廷之委托我跟您沟通一件事。"
    "什么事?"
    "顾廷之先生希望您能撤回对苏婉柔投毒案件的相关举报。他说这件事有误会,他愿意在离婚协议上做出最大让步,包括抚养权、财产分割,全部按照您的要求来。"
    我站在路边,看着来来往往的车。
    "郑律师,我没有权力撤回任何东西。案件已经由公安局立案了,是否继续侦办是公安局的事,不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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