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能不能再给点时间?我爸说了,下个月一定去办。”
“周衍,上个月你也这么说的。”
“这次是真的——”
“我不信了。”
我挂了电话。
开庭那天,我和方律师提前半小时到了法院。
周国强来了,刘桂香也来了。
周衍跟在他们后面,脸色很差。
周国强看见我,眼神像刀子一样。
但他没说话。
进了法庭,各自坐在原被告席上。
法官是个四十多岁的女法官,戴眼镜,表情严肃。
她先核对了双方身份,然后让我方陈述诉求。
方律师站起来,把材料递上去。
“原告苏念诉被告周国强、周衍产权纠纷一案。”
“诉求如下:一,确认双方签订的产权变更协议有效。”
“二,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协议,将原告名字添加为共同产权人。”
“三,如被告拒不履行,要求返还原告出资款五十六万元,外加同期银行利息。”
法官看了一遍材料,抬头问周国强。
“被告方,对原告的诉求有什么意见?”
周国强站起来,声音很大。
“法官,这个协议是她逼着我签的!”
“我当时在医院,血压高,她拿着律师函威胁我!”
“这种情况下签的字,不能算数!”
法官看了他一眼。
“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胁迫行为吗?”
周国强愣了一下。
“她发律师函就是威胁!”
“律师函是合法的维权手段,不构成胁迫。”
法官翻了翻材料。
“协议上有四个人的签名和手印,包括被告周国强、刘桂香、周衍,以及原告苏念。”
“协议内容明确,各方签字时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被告方如认为协议无效,需提供充分证据。”
周国强张了张嘴,说不出话。
法官又问:“被告方,协议签订后,原告要求的嫁妆返还,你们履行了吗?”
周衍站起来。
“履行了,金项链、金耳环都还了,银镯子赔了一万。”
“那说明你们认可这份协议。”
法官看向周国强。
“既然认可协议,为什么不履行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