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方婷的计划很简单。
    "等她出招,然后让她输到骨子里。"
    我不知道刘桂芳会用什么方式再来一次,但方婷说这次不用等太久。
    果然,三天后,我收到了一封信。
    不是律师函,是一封手写信。
    信是刘桂芳写的。
    字迹歪歪扭扭的,但内容条理分明——
    "苏念晴,你跟我儿子交往两年,期间我儿子为你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感情。你现在单方面提出分手并拒绝归还我儿子应得的补偿,是不道德的行为。我已经咨询了一位法律专业人士,对方告知我,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可以要求返还。如果你不在一周之内支付补偿款十五万元,我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儿子的权益。"
    十五万?
    我看完这封信,第一反应不是生气,是好笑。
    方婷看完之后也笑了。
    "这是谁给她出的主意?街边打印店的法律顾问?"
    "她说她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
    "什么专业人士能给她出这种馊主意?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除非有明确的借贷协议,否则法律上视为赠与。周子轩每天接你送你,这算什么?他自愿的交通成本。她要是真去起诉,法院连立案都不会受理。"
    "那我们怎么做?"
    "回她一封信。"方婷推了推眼镜,嘴角带着一丝微妙的笑意,"不过不是你回,是我以律师身份回。"
    方婷用律所的抬头纸,写了一封正式的回函。
    语气客气但内容冰冷——
    第一,苏念晴女士与周子轩先生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属于双方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存在法定返还义务。
    第二,关于刘桂芳女士此前多次侵犯苏念晴女士个人隐私、在公开场合诽谤其名誉、在其工作场所张贴恐吓性字条等行为,苏念晴女士已保留全部证据,随时可以依法维权。
    第三,如刘桂芳女士或周子轩先生继续对苏念晴女士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本律所将代表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请在收到本函后七日内书面确认不再纠缠,否则本律所将视为对方拒绝和解,将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这封信通过邮政快递寄了出去。
    签收回执上显示,刘桂芳本人签收。
    签收当天下午,周子轩打来电话。
    这次我接了。
    "苏念晴,你让律师给我妈寄律师函?你疯了吧?"
    "周子轩,你妈让我赔十五万

关闭+畅/阅读=模式,看最新完整内容。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