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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并不威胁任何国家的商船、航线,可依法在宽阔海域游荡。
    顺便接一些生意,譬如舰队护航、海军协防、辅助治安等,签订雇佣协议。
    大夏也好,漂洋国也罢,都可以聘请雇佣该舰队。
    不过呢,大夏手上的青济港、辛普森港等,有大量的工程师,他们说的是德语,可维修第二帝国海军的军舰。
    大夏境内刚刚搬迁1.8万技术工人,这些人也会妥善安置在金陵工业区,一座专门用于承接第二帝国工业的基地。
    有这层纽带在,施佩舰队必然是要留在大夏的。
    双方签订《大夏海防辅助力量授权协议》,租赁该舰队为大夏海岸线护航服务,期限是10年,费用大家再商议。
    “施佩上将,您觉得这份协议是否可行,贵方有什么条件,亦或者想法,都可以提出来。”
    “大家商谈,促成合作。”
    施佩等人能有什么意见,他们是无根浮萍,往坏了想会被各国瓜分,往好一点想是归顺大夏调遣。
    陆承钧提出了中立自由舰队,给了他们更多的尊重。
    不属于大夏的附庸海军,而是平等交易关系,大夏出钱,他们出力,算是给足了施佩上将面子。
    “我没有意见!”
    其他几位军官也纷纷点头,这份方案比他们预想的要好很多。
    既然没有意见,梁士仪便签订辅助协防协议的核心职责。
    大夏方:提供辛普森港封闭湾区,专属舰队停泊、维修、训练,以及燃油、弹药、粮食补给、维修船坞;
    拥有舰队的“调度权、监督权”,可在“海防危机、海上护航、反潜清障”时,直接调用舰队;不承担舰队的历史战争责任。
    舰队方:接受大夏的调度和监督,核心任务是协助大夏守护海岸线、抵御海上入侵、护航大夏商船、清剿海盗;
    保持内部自治,自行管理军纪、任免中低层军官,施佩任舰队司令,需经大夏海军部备案;
    不得擅自参与任何超出“大夏海防”的军事行动,不得主动挑衅他国;向大夏开放海军技术、训练体系,为大夏培养海军人才。
    协议的期限与续约:协议期限10年,到期可自动续约,亦可以结束续约。
    协议文件一式三份,其中还包含附属协议,重点是统一的外交口径。
    大夏不承认接纳任何第二帝国流亡舰队,只承认接纳了中立自由海上武装。该舰队为无国籍军事人才组成的海防辅助力量,并非第二帝国残余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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