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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廷宴,身居封疆大吏之任,全无抚危定乱之心,一味讳盗欺瞒。
    严令下属州县不得以乱情上报,敢有据实陈报者,动辄呵斥追责,致使贼势日炽而庙堂不知,百姓倒悬而上官不问。
    坐视残疆糜烂,陷臣等基层守吏于绝境,此等误国殃民之举,当从重治罪。
    今延安府糜烂已成定局,臣乞陛下发国库之银,或引就近漕粮赈济灾民,并暂免延安各府明年赋税,以安民心!
    臣惶恐泣血之至,谨具疏急奏,伏候圣裁。
    天启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延安知府,黄道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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