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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放心,我会尽力的。”他说。
    回到律所,他开始研究法律漏洞。
    发现了一条:诉讼时效。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害之日起计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郑文渊联系了化工厂老板。
    “让工厂医务室出具证明,就说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当时的诊断是‘普通胃炎’,不是癌症。家属是在三年后才从其他村民那里听说可能是污染导致的,所以诉讼时效应该从三年前算起。”
    “可是……王大山的死亡证明上写的是胃癌啊。”
    “死亡证明可以改。”郑文渊说,“找医院的关系,重新出一份。就说当时诊断有误。”
    化工厂老板照做了。
    开庭时,郑文渊提交了新的“证据”:王大山的“原始病历”显示是胃炎,家属三年后才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
    法官采纳了。
    王大山案的赔偿诉求被驳回。
    剩下的六个死者家属,看到这个结果,慌了。
    郑文渊趁机提出“调解”:每人赔偿二十万,一次性了结,不再追究。
    家属们犹豫。
    郑文渊让化工厂老板派了几个“工人”去村里转悠,在死者家门口蹲着抽烟,什么也不说,就是盯着。
    三天后,家属们签了调解协议。
    六条人命,一百二十万。
    化工厂继续生产。
    郑文渊拿到了五十万代理费。
    他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
    三个月后,妻子生了个儿子。
    搬进新家的那天晚上,郑文渊站在阳台上,看着楼下灯火通明的街道,心里那点不安被夜风吹散了。
    七条人命,换一套学区房,换儿子一个更好的起点。
    值。
    从那天起,他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案子越接越大,从化工厂到建筑公司,从医疗事故到工伤纠纷。
    手段也越来越精妙:不再只是利用诉讼时效,而是伪造证据、收买证人、利用程序拖延。他知道怎么让一个简单的案子拖上三五年,直到原告方耗尽积蓄,绝望放弃。
    每赢一个案子,他账户里的数字就增加一截。
    那些因为他的手段而得不到赔偿的受害者家属,那些因绝望而自杀的人,在他的世界里,渐渐变成了卷宗里的一个名字,一个编号。
    直到三年前,他开始长期为周振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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