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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就像一枚被用完的棋子,被随手丢在了棋盘上。
    两周前,弗兰克??罗斯曼在洛杉矶的一家高端私人会所中,见到了好莱坞六大巨头。
    他们的目的,便是要把林浩然这位华裔赶出好莱坞!
    如何赶跑,最好的办法便是让对方知道好莱坞的水很深,最终主动放弃,这是最好的结果,舆论不过是其一罢了。
    而他们以大家都是鱿鱼人、以及华裔不懂电影、未来会干涉公司等等说服弗兰克·罗斯曼与他们合作,从内部掏空美高梅的资产。
    原本,弗兰克??罗斯曼是不想答应的,因为他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深知这是知法犯法。
    可奈何六大巨头给得太多了,加上承诺他的未来职业生涯将会有足够的保障,即便失去美高梅影业的执掌者身份,也会有其它同等职务等着他。
    毕竟弗兰克??罗斯曼的能力确实可以。
    而且,他也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这不是背叛,这是为了美高梅好,美高梅是美国的骄傲,不应该落到一个华人手中!
    再加上林浩然收购美高梅影业之后,立马派了一名财务顾问和律师顾问到公司来,监管公司的一切,这让他觉得自己对公司的掌控权力大幅度被削弱,心情更加不爽。
    既然对方买下了美高梅,那么那些IP被谁开发不是开发?
    交给环球、派拉蒙、华纳,至少能保证它们被拍成好电影,而不是被一个不懂电影的华裔商人糟蹋。
    弗兰克·罗斯曼用这个理由说服了自己,也说服了自己的良心。
    他不是在背叛,他是在拯救美高梅的百年基业。
    如果那些经典IP留在林浩然手里,天知道会被拍成什么样子。
    翻拍成烂片?
    还是干脆卖掉换钱?
    林浩然一个搞房地产的,懂什么电影?懂什么IP?懂什么艺术?
    他不配拥有这些IP。
    交给环球、派拉蒙、华纳,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这是为了美高梅好,不是为了他自己。
    于是,他让法务部门起草了三份合同,试图将美高梅片库中最重要的IP授权给环球、华纳、派拉蒙。
    他把合同发给花旗派驻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审核,被否决了。
    他不甘心,又写了一封信给林浩然,试图用“回血”“双赢”之类的说辞说服他。
    结果,林浩然只说了一句“我不同意,驳回”,就把三份合同全部否了。
    弗兰克·罗斯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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