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启明:东州本地知名企业家,涉及房地产、矿产等多个领域,个人资产预估超过五亿。】
【王秀英:女,72岁,户籍所在地为东州市下辖青川县石盘村,农民,家庭年收入不足三千元,名下无任何资产。】
一个身家过亿的企业家,在项目申报前夕,突然将一家注册资本五千万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给一个偏远山区、几乎一无所有的七旬老农。
这个操作,太反常了。
林度的脑海中,一个法律名词自动浮现。
【债务隔离】
【风险对冲】
他继续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过往的经济案件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78号:关于利用“名义法人”恶意逃废债务案件的审理……】
无数的信息碎片,在林度的脑中迅速拼接成一幅完整的图画。
这个所谓的“完美项目”,本质上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金融骗局。
项目方利用省市两级政府对新能源项目的大力扶持,骗取国开行的巨额低息贷款。
一旦贷款到手,他们就会通过各种关联交易,将资金迅速转移。
而当项目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技术不达标、成本失控)最终爆雷时,所有的债务,都将由那家“阳光新能源公司”来承担。
届时,政府和银行能够追索的,只有一个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的七旬老农。
这是一个完美的金蝉脱壳之计。
林度推了推眼镜,镜片后的目光,冰冷如霜。
他没有在项目书上挑任何毛病。
他知道,所有的报告都是真实的,所有的数据都是经过“专业处理”的。
他直接起草了一份新的《补正告知书》。
但这次,告知书只有薄薄的一页纸,上面也只有两条要求。
“一、请项目申报主体提供公司‘最终受益所有人’的逐级穿透说明,直至穿透到最终的自然人股东为止,并由所有关联方签字盖章确认。”
“二、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请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王秀英女士,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委办公室,进行现场面签,并全程录像存档。”
这两条要求,看似简单,却招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