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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核心部门……她还说,这是‘为改革铺路’,不算违纪……”
    他低下头,眼泪砸在桌面上,做出了一副无辜的表情:“我以为……只是走个程序……我哪知道,那是踩着工人的骨头往上爬……”
    随着吴志远的供述,省纪委监委连夜调取吴心仪经手的全部卷宗。
    结果令人震惊——不止三起,而是整整二十三起案件存在系统性程序舞弊。
    一、大成机械厂破产案(1998年)吴心仪提前获取市规划局内部文件《关于南湖片区功能调整的初步意见》(密级:内部),确认该地块三个月后将划入商业用地;
    却在合议庭讨论前,向主审法官递送手写便条:“建议按政策性破产处理,避免工人因预期过高引发群体事件”;
    工人未获知土地性质变更,最终按工业用地标准获赔,人均不足两万元;
    三个月后,该地块以312万元/亩被赵瑞龙关联企业拍得。
    二、景安村集体土地征收案(2001年)村民代表提交137份反对拆迁签名,要求召开听证会;
    吴心仪作为书记员,在整理笔录时,删除全部反对意见,仅保留8份“同意”陈述,并标注“多数村民支持”;
    案卷呈报后,法院据此裁定“征收程序合法”,强拆随即启动;
    事后,该村支书调任市国土局副局长——其子正是吴心仪丈夫的表弟。
    三、宏远集团高管挪用公款案(2005年)涉案金额达1800万元,证据确凿;
    吴心仪在卷宗附页手写批注:“当事人系省劳模、改革先锋,若移送司法恐影响企业稳定,建议由纪委内部处理”;
    案件最终以“党内警告+退赃”结案;
    该高管次年升任省属国企董事长,三年后移民加拿大。
    四、京州纺织厂职工安置纠纷(2002年)工人集体诉讼要求补缴十年社保;
    吴心仪在送达回证上伪造“已通知全体原告”的签收记录,实际仅通知三人;
    法院因“原告缺席”裁定驳回起诉;
    此后再无救济渠道,数百名退休工人终身未领养老金。
    五、临黄区教师职称评定行政诉讼(2001年)32名乡村教师起诉教育局违规操作;
    吴心仪擅自将关键证据——教育局内部评分表——标注为“与本案无关”,未入卷;
    原告败诉,多人抑郁离职;
    而评分表中排名第一的,正是时任教育厅副厅长的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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