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的脸色变了。他的手从桌上抬起来,又放下去。
陈律师继续说:“一个涉嫌杀害他人亲生父亲、又将孩子从案发现场抱走的人,有什么资格向这个孩子索要赡养费?林有根、刘桂香对林晓的所谓‘抚养’,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违法犯罪基础上的。他们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没有办理任何收养登记。他们抱走林晓的方式,不是收养,是拐带。”
周律师站起来。“审判长,对方律师在没有生效判决的情况下,直接指责我的当事人犯罪,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陈律师说:“我没有指责他们犯罪。我说的是他们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最高检已核准逮捕。这是事实,不是指责。至于他们是否构成犯罪,那是刑事案件审理的内容。但在今天的法庭上,我要指出的是,林有根、刘桂香不具备合法的收养资格。一个不具备合法收养资格的人,向被其非法占有的孩子索要赡养费,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周律师说:“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与本案无关。”
陈律师说:“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是本案的前提。没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就没有赡养义务。这是民法典的基本规定。审判长,我提交的证据包括:第一,林晓与欧阳正宁的DNA亲缘鉴定报告,证明林晓系欧阳正宁的亲生儿子;第二,林有根、刘桂香当年抱走林晓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从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第三,林晓在林家遭受虐待的邻居证言,证明林有根、刘桂香在抚养期间存在严重虐待行为;第四,林晓工作后向林有根、刘桂香汇款的银行记录,证明林晓不仅没有亏欠他们,反而早已超额回报。以上证据均已在庭前提交,请审判长查阅。”
法官翻开桌上的文件夹,一页一页地看。他看得很慢,每一页都看得很仔细。法庭里没有人说话,只有翻纸的声音,和墙上的挂钟嘀嗒嘀嗒地走着。
林建国坐在原告席上,手在发抖。他看着法官翻看那些材料,看着法官的眉头越皱越紧,心里像压了一块石头。他想站起来说点什么,周律师按住了他的胳膊,摇了摇头。
法官看完最后一份材料,合上文件夹,抬起头。
“双方还有什么证据要提交?”
陈律师说:“没有。”
周律师说:“没有。”
法官说:“现在休庭。二十分钟后宣判。”
法槌敲了一下。法官从侧门出去了。书记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