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直接剥夺了她的言论自由。
合约规定,艺人不得在任何私人社交账号上发布未经公司审核的内容。
甚至连“点赞”、“评论”、“转发”都被严格限制。
* 不得发布与政治、宗教、社会敏感话题相关的内容。
* 不得发布任何可能引起负面舆论的照片或文字(这一条的解释权完全归公司所有)。
* 不得擅自提及公司其他艺人、前辈、职员。
云舒窈甚至看到一条细则:“艺人需每日上交手机,由宣传组统一管理社交账号,违者罚款。”
这简直是要把她变成提线木偶。
她的一言一行,甚至喜怒哀乐,都必须经过公司的精心策划和包装。
她不再是云舒窈,她只是EVA的成员,一个公司生产出来的“商品”。
第三条,形象与身体所有权。
这一条看得云舒窈只觉一阵背脊发凉。
* 外貌管控: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发型、发色、体重、体态。如果体重超标,不仅要接受惩罚,还要赔偿公司因延期活动造成的损失。
* 身体使用权: 公司有权根据活动需要,要求艺人进行整容、纹身、穿孔等身体改造。艺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 肖像权: 艺人在合约期间及合约结束后五年内,所有肖像权归公司所有。哪怕是一张私下里的生活照,如果被泄露,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云舒窈下意识地摸了摸自己的脸。
第四条,严苛的违约金与罚款机制。
如果说前面的条款是笼子,那这一条就是笼子里的利齿。
合约里列出了长长的一串“违规行为清单”,每一项都对应着天文数字般的罚款。
* 迟到/缺席: 每分钟罚款50万寒元。
* 舞台失误: 视影响程度,罚款1000万-5000万韩元。
* 私自接洽工作: 罚款1亿寒元,并立即解约。
* 擅自解约: 违约金高达50亿寒元。
“50亿……”
云舒窈嘴角勾起一抹讽刺的弧度。
公司用一九分成榨干她的血汗,再用天价违约金锁死她的自由。
关于这一点云舒窈并不慌。
她来自那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看到这一条的时候。
云舒窈的脑子里已经瞬间浮现了很多解决办法。
就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