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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捣乱的家伙们被制裁后,原告A也终于获得了一个安静稳定的环境,得以继续讲述自己的故事。
    “前面不是说道,我在意识到我无心之举所带来的错误后,就打算再跟她来一次杯口平齐的碰杯吗?”
    她摆出一副悲痛欲绝的样子。
    “结果这个混蛋,在我好心好意地打算以和平的姿态再跟她碰一次杯的时候,她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以她的杯口高于我的的状态碰了杯,碰完后还哈哈大笑着跑走,不让我碰回来!”
    “如此可恶,如此可恶啊!”
    “这简直是对我尊严和人格的最大侮辱!”
    全程旁观的苏厘淡定地又敲了敲法槌:“原告A的陈述到此为止,被告B,请问你是否对她的话供认不讳?”
    一番折腾后重新回归冷脸的被告B面无表情地回答道:“基本认同,但有一点我要纠正,我当时没有哈哈大笑,这属于绝对的夸张描写。”
    “哪有!”原告A愤愤不平地一拍桌子,“你明明就笑了,我亲眼所见!”
    苏厘完美忽视这俩的互掐,再次敲槌:
    “请证人上庭,以核无虚假蒙蔽之误。”
    原告A和被告B均一愣怔,迷茫地面面相觑。
    哪来的证人?
    她们对请证人这个环节并不陌生,毕竟好歹都看过那么多次别人的笑话(误)例子,就算再怎么一看就忘也多多少少会对此有些了解。
    但她们去的是个主打隐蔽性的餐厅啊!座与座之间老大一个屏风隔断呢,当时在现场的还有谁能看到事情的经过啊?
    靠近证人席的小门缓缓打开,一个警卫面容肃重地端着一个盘子走了进来,小心翼翼地将托盘放在了证人席的桌子上。
    众人定睛一看——
    一个皱巴巴、散发着若有若无恶臭味并且还感觉瓶身有点莫名其妙的瘪的透明塑料瓶,两个晶莹剔透的玻璃杯,几个叠在一起的锃亮的白瓷碗,一个插着朵惟妙惟俏的假花的装饰花瓶。
    原告A和被告B:“……”
    嗯……见证过现场、能够条理清晰地叙述所见(虽然仅限这段时间),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怎么不能算是证人呢?
    不过……
    她们隐晦地朝那个在一群干净的同类中显得有些格格不入的塑料瓶投去了微妙的目光。
    这是刚从垃圾桶里翻出来的吗?负责执行的警卫们也太尽职敬业了一点啊!
    拿东西的警卫将证人们妥善安置好后,原地立正朝审判长敬了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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