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房玄龄沉吟道:“陛下,魏王殿下第一条建议,老臣以为,可酌情考量。苏亶之罪,流刑已足抵其辜。流放之地略作调整,于法理无悖,于仁政有益,或可允准。至于第二条......”
    他顿了顿,看向李泰的目光带上了明显的赞许:“殿下目光如炬,直指要害。民间高利借贷之弊,确为痼疾,前朝亦有,于今为烈。借本案之机,完善律法,设定利率上限,规范还款期限,实乃固本安民、防患未然之良策。老臣附议,可着户部、刑部、大理寺并御史台,详加议定条规,再呈陛下圣裁。”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