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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靖,海波余存,非寇难平,备难久也。请以三策:一曰固民心,二曰修实政,三曰明职守。
一曰固民心:海防之本,在民不在兵。
臣请宽商税之征,三年勿增。减海防之役,以时轮换。使商贾安其业,农夫得其耕。民知官恤己,则海上有警,必以争先。昔戚公练兵,非募兵,民兵自耳,何故?民之战为己,非为官。
这就是希望朝廷暂时不要加征税收,为东南百姓得喘息之机,团结海民商贾,自发维护海道之平,还提了戚继光抗倭的事迹。
二曰修实政:海防之要,在实不在名。
请以实校核之:每岁春秋,沿海卫所,率舟师出海,演练一月。擒海盗者、护商船者,皆以封赏。不能者,斥之,三年海师可用矣。
请以实战验之:每季点阅,命战兵登舟,守兵登垒,各试其技。技勇留之,老弱汰之。留者倍饷,汰者归屯田,一年卫伍可实矣。
这两条是从沿海卫所出发,和郭嘉、周盈的策论有些相近,但更为保守,只在卫所内部进行变法练兵,整顿内部青壮力,将老弱归放屯田。
三曰明职守:海防之成,在人在法。
臣请划分其地,各专其责。甲将守某港至某岛,乙将守某岛至某礁。失者受罚,守者赏之。每岁巡行,核其虚实,察其勤惰,人人自奋,不敢怠矣。
东南之士多言海防少言海利。海利十倍于陆。番舶之来,非徒为盗,为利耳。若许以互市,收其商税,则彼皆有利,必乐为我用。桀骜者制,驯顺者怀,化而之治,则可平矣。
这第一条,则是对整个东南海防,大致划分了职责规划,让不同的将领镇守自己的管辖范围,朝廷查其是否失职。
第二条则是分而化之的法子,开设互市,可允那些谋利的海盗,来大明做生意,愿意的则互利,不愿意的再以武力镇之。
萧良幹看完整一篇策论,只是略略皱起了眉,说的在理,提的策论也有可行之处,但太平,治标不治本。
那卫所之沉疴,弊在何处,也未理清。无军饷,则不足使之战,无战者,则不足平海道。
再言,海盗中,亦有不少无家可归,专以此为生,何来互市之物?
但转一圈下来,陈岳的这篇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