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明珠提出律铨考试和陪审员等制度,但是细节还需要跟魏明、卢正、张兴泉等几人一起敲定下。
    “那律铨考试就定为一年一次吧”,张兴泉道。
    魏明点点头“这样可行,还得加上一条,睦州府学生徒才可以考”。
    卢正道“以后要多二人或者三个人与我们一起审案件,这可真是闻所未闻啊”。
    张兴泉道“确实不太适应,不过刚才大人也说了好处,真要那样的话,分水县教化程度提高,科举中举的多了,你我的面上都好看,这是大家都能得到的好处”。
    魏明道“确实,以后这些府学学子做了陪审员以后,再参与断案,他们出去说一句,比我们解释一百句都有用”。
    卢正难得没与他抬杠,点了点头,又问“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明珠想了想,道“我觉得,咱们继续要弄,就不要弄的像小儿过家家那样的儿戏,要正规一些。咱们大靖沿用的《唐六典》有言凡鞫狱官与被韂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1】,《狱官令》有言五服内亲、大功以上姻亲、授业师、本部旧长官、有仇嫌、皆须换推【2】,可知对于断案官是有回避制度的,这些诸位叔伯都知道”。
    明珠最近恶补了不少大靖正在用的律法书,才知道唐朝的回避制度就已经如此完整。
    没想到这时倒派上了用场。
    “那陪审员既然要参与断案件,那为了断案公正,我觉得,也应该适用以上的回避制度”。
    【1】出自《唐六典》
    【2】出自《狱令官》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