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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周老师已走了七年。胃癌,走得安静,像他这个人一样。最后的日子,他躺在县医院病房里,窗外是灰白的冬日天空,他忽然说:“阿沅,你脚踝上那颗痣,我第一次见你,就在想,它像不像一粒落在白瓷碗里的黑芝麻?”我握着他枯瘦的手,眼泪掉在他手背上,没应声。他笑了笑,又说:“别怕……有些脚印,踩下去,就长进土里了。拔不出来,也不必拔。”
    他走后,我把镇上的房子卖了,搬回青梧村,住进老屋。屋梁歪了,墙皮剥落,灶台冷了十年,可推开堂屋门,那股混合着陈年桐油、干稻草和淡淡霉味的气息扑面而来,竟让我膝盖一软,几乎跪倒——原来身体比心更早认出了故乡。
    我回来,不是为了怀念谁。只是这屋子,这土地,这风里浮动的每一粒微尘,都长着记忆的根须,扎在我骨头缝里,拔不净,也躲不开。
    而此刻,就在我左前方三步远的地方,陈砚的脚印,静静躺在六月的田埂上。
    我蹲下去,指尖悬在泥印上方一寸,不敢触碰。阳光斜斜切过麦芒,把那印子照得轮廓分明:脚跟略宽,足弓处内陷一道柔和的弧线,前脚掌外侧比内侧稍深——他走路时重心偏右,右腿比左腿略长半寸。这细节,我十六岁就发现了。那时他在村小学代课,我在隔壁班念初二。他批改作文,我总爱绕到他办公室窗下,假装系鞋带,实则偷看他伏案的侧脸。他写字时右手小指会微微翘起,像一枝将开未开的兰。我数过,他批一篇作文,平均要喝三口水,水杯是只粗陶盏,杯沿有道细小的豁口,是他自己用砂纸磨平的。
    “阿沅?”身后传来声音。
    我猛地回头。
    他站在三米开外的麦田边,穿着灰蓝色衬衫,袖子挽至小臂,露出结实的小臂线条,皮肤是常年户外劳作留下的健康麦色。头发剪得很短,额角有道浅浅的旧疤,像一道被岁月漂淡的闪电。他没变胖,也没变瘦,只是眼角多了几道细纹,很深,像犁沟,盛着光,也盛着风霜。
    他手里拎着一只竹编小筐,里面躺着几枚青皮核桃,几穗刚掐下来的紫苏,还有一小把野薄荷,叶子鲜绿欲滴。
    我们之间,隔着二十三年的光阴,隔着两场婚姻,隔着七次春节的缺席,隔着无数封未曾寄出的信,隔着我埋在槐树下的那张纸条,也隔着此刻脚下这寸被太阳晒得微烫的土地。
    他没走近,我也没起身。
    风拂过麦浪,沙沙声如潮水涨落。
    “你……回来了。”他说。声音比记忆里低沉,沙哑,像被粗陶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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