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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最大宗、利润最厚的货品,如硝石、铜料、军器等,采购与销售需经朝廷特许。
    财路握于朝廷之手,特许公司即使是猛虎,也被扼住咽喉。
    孙传庭抚掌赞道:“妙也!”
    崇祯追问道:“又该从何处‘控’?”
    云逍不假思索地答道:“控其名,使不得自立。”
    法理名分上,必须厘清。
    所有商号与土王所的签条约,必须以“大明皇帝陛下钦授某某公司代表”之名签署。
    并明文规定,土邦为“内附”或“朝贡”之地。
    最终解释权与宗主权,归于大明皇帝。
    从名分大义上规定,商号仅是“经理”,绝非“东家”。
    另外,朝廷还要直接派遣官员坐镇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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