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职务的行为,即《大明律》中规定的“公事不办、私干公事”。 对于这类情形,会予以加重处罚,跟犯罪的官员同罪。 比如你的下属贪赃枉法,要被杀头,而你身为上司,明明知道却不阻止,不奏报,也要被处以同样的刑罚。 这次冒赈案,可不仅只有浙江的官员,朝中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 最起码,一个“以私罪而不举劾”是逃不掉的。 况且很多人,还跟浙江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纠葛。 陛下这要是深究下来,朝堂上至少会被清理掉一半。 陛下竟然只是处以‘罚俸’,算是法外施恩了。 罚俸而已,不疼不痒的。 如今大明有几个官员,靠俸禄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