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这些沿海各省的分船政司的职责也有六个,一是接收总船政司发下来的空白符牌、文书、旗帜,并做好登记和管理。
二是接受商船出海申请,审核船主、船员、货物、航线等,
三是加盖舟山授权印章,发放合法出海证件。
四是按税则预收或核算税款;
五是分配护航编号,编入舰队编队,这里为了避免相熟,每一次出海都得与上一次的岔开,且护航海军无事儿不得与商船接触。
护航的海军船只与领队武将信息在出发前都是保密的,具体的操作朕还没有想法。
六是将每艘船信息造册,定期上报总船政司备案。”
“分船政司负责各省的海运审批,但每个省不止一座港口,少的三五座,多的二十余座,分船政司忙不过来,所以在每座港口设立一座三级港口船政局,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