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鬻女偿债现象,江南富家争夸妆奁导致攀比,女子未婚家庭经济压力剧增。 最后则是溺婴的事儿,汉以前子女被认为是父母的财富,所以汉代以前父杀子几乎无罪,汉以后儒家"父子有亲"的伦理观下,这种观念淡薄,唐宋明开始有明显界定。 因嫁妆负担或重男轻女导致女婴溺毙的,大明一朝也是偶尔追究,医疗条件限制下的生存选择杀婴的也几乎算允许。 这几种现象很难界定,各州县官员为了减少麻烦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乔爱卿,你的这个提议朕非常认可!” 崇祯出声了:“首先是溺婴,朕刚刚说了,所有有身孕在身的必须登记,死亡等也必须查清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