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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起跑!实在不行,我背你们!”
    刘晨晖从另一边拉起狗剩的另外一只手。
    “跑!”
    “曹尼玛!冲啊!”
    哥几个对视一眼谁也没再说话,四个人手拉手,就那么跌跌撞撞往前迈步。
    与其说是跑,其实跟走差不了多少,可就算是走,每一步仍旧疼到钻心。
    我的脚底板刚刚已经彻底麻了,可麻过之后,谁知道竟然是是疼,那种尖锐至极的疼!
    脚趾头挤在拖鞋里,每落地一下,就会被狠狠顶一下。
    跑着跑着,我忽然感觉左脚大拇指一凉,紧接着就是钻心的疼,像是有什么东西裂开了。
    低头一瞥,血已经从拖鞋里渗出来,染红了鞋面。
    左脚拇指的指甲盖劈了!
    我心里一凛,却连喊疼的力气都没有,只能咬着牙,任由血往下滴,一步一步往前蹭。
    疼?疼算啥,被抓进去更疼!
    狗剩更惨,余光能瞅着他脚底下一路血印子,踩在地上,一步一个红渍。
    项宇的鞋早就跑开胶了,半边鞋底耷拉着,每一步都甩来甩去,绊得他好几次差点摔倒,他干脆把鞋踢掉,也光着脚跑,跟狗剩一样,踩得满脚是伤。
    刘晨晖虽然鞋没啥大事儿,可恐怕早被汗给浸透,所以跑起来咯吱作响,他腿肚子时不时的转筋,疼的他直咧嘴抽气,却愣是没停下,一步不落。
    我们四个,就那么互相拽着、拖着、架着,宛若四条快濒死的野狗,沿着道边疯跑。
    时间一点点过去,我感觉泰爷答应等待的一个钟快要到头了。
    一个小时之内,如果赶不到,他就不会再等。
    我不敢想赶不到的后果,不敢想被警察按在地上的样子,不敢想以后蹲在号子里,被人呼喊代号的狗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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