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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请殿下定夺。"自怀中取出认罪书,双手呈上。
    王阅后问曰:"卢公以为当如何?"
    承庆对曰:"臣以为当依律严惩,至于臣本人,虽未直涉其事,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恶,臣难辞其咎,臣愿自罚:出粮二十万石以慰王师,并自请降俸二年,以示惩戒。"
    二十万石者何?足万人大军食半年之数也。
    殿下颔首:"善,卢公之诚意,朝廷收下,承宗之事依律办理,交都察院,卢公自请降俸二年,准。"
    此事传开,满朝议论纷纷。
    有赞亮"大义灭亲,忠心可鉴"者;有赞承庆"慷慨解囊,不愧世家风范"者;亦有私下嘀咕"何忠臣悔过,不过花钱保命耳"者。
    然细察此事,微妙颇多,堪玩味焉。
    亮之罪在教子不严,若不主动请罪,待朝廷追究,恐不止杖责发配而已,彼先下手为强,以"请罪"之姿换从轻之处。
    犬子保命,自己保爵,复得一"忠臣"之名,其代价者何?犬子被杖四十发配军前为卒,自身被遣海上管粮草,闻之若惩罚,实则机缘也——若征倭大胜,亮以副都督之位居从龙之功,归来加官晋爵不在话下。
    此投名状也。
    至于承庆,二十万石粮虽巨,对坐拥良田万顷之范阳卢氏,尚非伤筋动骨之数,彼出此数,所得朝廷对范阳卢氏之"既往不咎"也。
    自泗州案以来,朝廷清查世家力度日增,卢氏之底未必干净,承庆此二十万石,与其谓之"捐粮慰师",不若谓之"破财消灾"。
    而豫王殿下如何?
    收亮之投名状,收承庆二十万石粮,解大军出征部分粮草之需,一打一拉,一罚一用,恩威并施,其间分寸,毫厘不差。
    此所谓"臣忠君明"者也。
    然忠与不忠,明与不明,读者诸君当自有公论,本报唯录其事,不评其人,至于功过是非,且留后人说。
    ——《大唐日报》记者 周良
    报纸发出的那天早上,长安城西市的茶馆里,说书先生已经把陈仲永的故事编成了段子。
    台下坐满了人,听到精彩处,拍巴掌叫好。
    另一个茶馆里,几个商人围坐一起,看着报纸上卢承庆“捐粮二十万石”的消息,一个胖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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