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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教了大力一个时辰的字。
    大力认识了四十七个字。
    四十七个。
    她教过的那些学生,最聪明的,一天能认十个字就算天才了。
    而大力,一个被全屯子叫了二十年傻子的人,一个时辰,四十七个字,过目不忘。
    不是死记硬背的那种过目不忘,是看了一遍就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那种。
    她教他“木”字的时候,他自己推出了“林”和“森”。
    她教他“口”字的时候,他自己推出了“品”和“吕”。
    这不是傻子。
    这是天才。
    许秋雨走在回公社的路上,六月的晚风吹着她的头发,她的脑子里全是大力看图纸时的那双眼睛。
    那双眼睛在看字的时候,没有一丝傻气。
    清澈的,锐利的,像鹰。
    她的脸又红了。
    远处。
    靠山屯的村口方向,突然传来了一阵巨大的引擎轰鸣声。
    一辆军绿色的吉普车,拖着一路飞扬的黄土烟尘,像一头发了疯的铁牛一样冲进了靠山屯。
    车斗里堆满了东西,用帆布盖着,但从帆布边缘露出来的,是一截截灰色的物体。
    钢筋。
    还有水泥。
    吉普车刹住了,车门打开,一双穿着黑色皮鞋的长腿迈了出来。
    周丽萍。
    她靠在车门上,点了一根烟,月光照在她稍微解开两颗扣子的制服衬衫上。
    全屯子的窗户,几乎同时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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