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章程的核心内容
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反温柔乡联盟章程》最终定稿,共分为七章、三十六条。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概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明确了联盟的名称——“神经科技伦理与法律行动联盟”(简称“联盟”),以及其性质——一个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致力于揭露和抵制神经科技滥用的公益行动网络。
第二条确立了联盟的宗旨:“揭露以‘温柔乡’体系为代表的神经科技滥用行为,保护个体精神自主权,推动神经科技领域的伦理立法和有效监管,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道义支持。”
第三条明确了联盟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去中心化、信息最小化、行动协商一致。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了成员的分类、权利和义务。联盟成员分为三个层级:
核心成员:包括墨守团队核心成员、陈墨、公益律师团队负责人、以及几位关键的信息提供者(如老K、Jessica、Catherine等)。核心成员有权参与联盟重大决策,接触最敏感的信息,并获得联盟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
正式成员:包括经过身份验证和价值观评估的受害者代表、觉醒从业者、合作学者等。正式成员有权参与特定工作组的工作,接触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享受联盟提供的安全支持。
外围支持者:包括提供有限信息或资源、但不便公开身份的人士。外围支持者与联盟保持单线联系,仅接触经过脱敏处理的次级信息。
第九条规定了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加入需经过至少两名核心成员的推荐和背景核查;退出自由,但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泄露在联盟期间接触到的任何敏感信息。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联盟的组织架构。联盟不设单一的“领导人”或“**”,而是设立一个由五名核心成员组成的“协调委员会”,负责日常决策和行动协调。协调委员会的成员由核心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协调委员会由寒晓东、老吴、方诚、沃纳教授和Jessica组成。这一安排体现了联盟内部各方力量的平衡——法律、技术、学术、内部信息和外部协调,都有了各自的代表。
联盟下设四个工作组:情报分析组(由影子负责)、法律行动组(由方诚负责)、技术证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