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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下来了。
    法官判的。
    第一项:准予离婚。
    第二项:婚生女苏糯的抚养权归被告苏念。原告陈逸明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至苏糯年满十八周岁。
    第三项:被告名下城南阳光小区房产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原告要求分割增值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
    第四项: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不予支持。
    全部驳回。
    我拿着判决书,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
    解脱了。
    真的解脱了。
    郑明走过来。
    “恭喜。”
    “谢谢。”
    “对方可能会上诉。”
    “随便。”
    “你的证据链是完整的,二审基本不会改判。”
    “嗯。”
    我抬头看天。
    天很蓝。
    有一大片云慢慢飘过。
    我拍了张照片。
    发给了我妈。
    “妈,赢了。”
    我妈回了一个字。
    “好。”
    然后又发来一条。
    “晚上给你炖鸡汤。”
    陈逸明没有上诉。
    听说是他那个律师劝的——证据链太完整了,上诉也没有意义。
    离婚手续办完的那天,我去房管局把限制交易的备案撤了。
    然后在路上接到了一个电话。
    是林可。
    “苏念!大消息!”
    “怎么了?”
    “你妈买的那套老小区——正式列入拆迁名单了!今天公示的!”
    “真的?”
    “千真万确!按照补偿方案,你妈那套四十二平的老房子,可以原地置换一套七十五平的新房,市场价大概一百三十万左右!”
    四十二万买的,变成了一百三十万。
    我妈的运气,或者说眼光,简直了。
    “还有——你自己那套也涨了。地铁2号线延长线提前通车了,你们小区最新挂牌价——”
    “多少?”
    “三百一十万。”
    一百六十万买的。
    三百一十万了。
    翻了将近一倍。
    “苏念,你妈这辈子最成功的两笔投资——一笔是你的学区房,一笔是她的老破小。”
    我笑了。
    “不。她最成功的投资是我。她说的。”
    离婚后的日子,比我想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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