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证据:婚前购房合同、全款付款凭证和产权证。证明城南阳光小区的房产是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生活无关。
第二份证据:被告名下的物业费、水电费完整缴费记录。证明除原告代缴的一次水电费外,所有费用均由被告独立承担。
第三份证据:三甲医院出具的心理健康评估报告。结论为被告精神状态完全正常。
第四份证据:陈雅婷违规查询不动产信息的那张单子——上面盖的不是正规公章。
第五份证据:王秀芬在家庭群里发的那段话的截图。
第六份证据:陈雅婷发给陈逸明的微信截图——“先稳住她……法庭上用得着。”
第七份证据:陈逸明咨询“刘律师”关于增值分割的截图。
第八份证据:五万借条的原件。
第九份证据:婚后家庭支出明细,附完整转账记录和发票。证明被告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庭开支。
第十份证据:被告母亲在被告怀孕期间和坐月子期间的照护记录——飞机票、高铁票、购物小票。
法庭上安静了好一会儿。
陈逸明的律师翻着证据材料,脸色越来越难看。
法官看着那张违规查询不动产信息的单子。
“原告方,这份证据你方如何解释?”
陈逸明的律师转头看了陈逸明一眼。
陈逸明低着头。
“审判长,这份——”
“这张单子上盖的章是一家叫'鑫诚信息咨询'的公司。”郑明说。“经查,这家公司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已被立案调查。原告的姐姐陈雅婷通过该公司违规查询了被告的不动产信息。这不仅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也说明原告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在预谋侵占被告的个人财产。”
法官的表情很严肃。
“原告方,你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交吗?”
“暂时没有了。”
“被告方呢?”
郑明看了我一眼。
我站了起来。
“审判长,我有话说。”
法官示意我发言。
“我和陈逸明结婚两年。这两年里,他的母亲先后以买房、借钱、手术为由向我索取财物。在发现我有婚前房产后,先是逼我加名字,加不成就用离婚威胁我。他的姐姐违法查询我的